《规定》就职业指导教师的配备人数、主要职责、培训考核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核定的编制内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专兼职教师从事职业指导。鼓励选聘行业、企业优秀人员担任兼职职业指导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教师负责课程教学、活动组织、咨询服务等。中等职业学校应加强职业指导教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对职业指导教师的考核,注重过程性评价。
《规定》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应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机制、整合资源,构建全方位职业指导工作体系,动员学校全员参与、全程服务,持续提升职业指导工作水平。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应坚持以学生为本、循序渐进、教育与服务相结合、协同推进四项基本原则。
